机械硕士
一、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主要培养本学科在技术开发与应用、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改造、工程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2.掌握机械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前沿与动态,熟悉本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阅读和翻译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语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所需的听说能力;
4.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工程素养、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研究方向
1.智能检测与控制技术
2.零件成形与加工制造技术
3.车辆车身与底盘系统关键技术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五、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课程学习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其中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包括补修课程)在本校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学校或企业开展。
2.校企联合培养: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通过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贯彻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保障机制和高效的运行管理。
3.双导师制:导师指导是保证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由来自校企双方人员组成,包括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以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双方导师围绕企业工程课题共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和专业实践、确定学位论文课题、指导学位论文工作等;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六、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课程学习18学时计作1学分。
七、实践教学
实践环节是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开展可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全日制机械硕士专业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全日制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专业实践成果能够反映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研究生参加实践要提交实践手册记录,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八、学术活动
1.每年应开设不少于4次的专题讲座,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并提交学术报告总结。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提交5次专题讲座的心得体会,由导师签字审核。研究生院在第四学期前两周内将审核相关材料,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培养独立的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其学术成果须达到《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相关成果要求,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九、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需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学位论文可以围绕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等内容进行,最终以论文形式上交。
2.开题报告和文献阅读报告
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提交两份书面文献阅读报告,未完成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学院一般在第三学期组织开题,具体要求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暂行规定》执行。
3.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状况、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学位论文撰写进展情况等。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并经过专家评阅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一般在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答辩应从论文选题与综述、研究设计、论文的逻辑性和规范性、工作量等方面重点考查论文是否使研究生受到了系统完整的研究训练,考察学生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2名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其中1名为相关的企业专家。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后,需根据研究内容撰写学位论文,论文书写必须符合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科研成果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条件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长春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