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长春师范大学“国信慈善”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吉林省国信集团在我校设立“国信慈善”助学基金,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根据《长春师范大学社会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资助方的要求,结合我校助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国信慈善助学基金本着“济困育人,励志成才”的原则,旨在帮助我校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基金会对接受资助学生条件的要求,接受资助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立志成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生活节俭,在校生活费用标准低于长春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准线。

(五)在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中被认定为C级(特别贫困)。

二、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国信慈善”助学金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整的纸质申请表格(一式两份)、贫困证明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按分配名额数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处将各分院提供的名单汇总(50人),统一提供给资助方进行审批,资助方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三、资助标准

2000元/人/学年。

四、评定时间

每学年初开展评审工作。

五、资金的发放及使用

受资助学生须将资助金用于本人生活和学习费用,不允许用于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资助金由资助方打入到学校基金会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资助金发放由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账户中。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组织召开班会或年级大会,通报“国信慈善”助学金申报条件和评定办法,务必做到学生全部知情。

(二)申报人必须全部符合申报条件。各学院应优先考虑孤儿和优抚对象子女。

(三)申报人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如出现申请表格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全等情况,学生处将不予接收。

(四)评定结果应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如学生出现瞒报、欺骗和弄虚作假等骗取助学金的行为,经核实后将立即取消其评定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